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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庭投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8-05-19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8-039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69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
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根据年报,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42 亿元、0.5
亿元和 0.5 亿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0.13 亿元、-0.32 亿元
和-0.71 亿元,业务规模和主营业务盈利水平持续下降。请公司:(1)详细披
露所处行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近年行业整体态势、市场竞争格局、行业相关政
策,并分析上述因素对公司前期和未来经营的影响;(2)结合以上分析,说明
公司近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风险、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改善
经营发展措施及其可行性。
    二、根据年报,公司主要围绕不动产领域开展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报
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06.8 万元,其中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872 万元,投资
业务收入 3381 万元,境内收入 2371 万元,境外收入 2636 万元。公司子公司绿
庭丰荣、亘通投资和绿庭资产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资产管理团队,
公司主要通过上述三家公司开展境内资产管理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
司资产管理业务所管理资产总规模、资管产品具体明细,包括运营主体、产品类
型、获取报酬的方式、取得的营业收入以及境外收入金额。若存在境外资产管理
业务,请说明公司从事相关业务取得的业务所在国必要的许可和牌照;(2)公
司投资管理业务所涉投资项目的具体明细,包括投资标的名称、投资金额、资金
来源、获取报酬方式、取得的营业收入及境外收入金额。若存在境外投资管理业
务,请说明公司从事相关业务取得的业务所在国必要的许可和牌照。(3)公司
从事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业务团队的员工人数、学历构成、取得相关从业资格人
数。
    三、根据年报,报告期公司员工人数由 69 人下降至 68 人,本期管理费用中
职工薪酬为 3012 万元,去年同期为 2531 万元,同比增长 19%,请结合公司员工
结构、薪酬水平,说明在主营业务扣非大幅亏损且公司员工人数下降的条件下,
员工薪酬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四、根据年报及先前公告,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投资设立亘通行商业
保理公司,2017 年 4 月设立上海亘通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请公司:(1)分别
补充披露两家公司注册资本实际缴纳情况、已取得的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牌照;
(2)分别披露两家公司目前的业务开展状况和未来经营安排。
    五、根据公司年报,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64
万元,非经常损益项目合计金额为 1.19 亿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126
万元、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为 1375 万元,非经常损益对公
司利润盈亏方向影响重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具体
构成、交易背景、有无相关诉讼纠纷或其他潜在纠纷、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
计准则的规定;(2)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构成,交
易背景、收入确认时点及其合理性;(3)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六、根据公司年报,公司对信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盈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717 万元和 869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359
万元和 435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其他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交易
背景、大幅计提坏账的原因及合理性;(2)信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盈发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
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予以披露,并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之前,就上
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及时就上
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