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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庭投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判决结果的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8-052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判决结果的公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江食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大江”)
与信昌(中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昌公司”)和盈发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发公司”)关于应收账款纠纷诉讼事宜,内容详见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临 2018-047)。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18 年 8 月 24 日,香港大江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当日
发出的《民事诉讼 2018 年第 1535 号》及《民事诉讼 2018 年第 1536 号》判决书,
判决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1 、 判 决 被告 人 信 昌公 司 、 杨 某姬 及 杨 某 向 原 告 人 香港 大 江 支付 美 元
$1,057,797.87 及相应利息和诉讼费。
    2 、 判 决 被告 人 盈 发公 司 、 杨 某姬 及 杨 某 向 原 告 人 香港 大 江 支付 美 元
$1,340,703.60 及相应利息和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对上述应收款项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其他应收款项计提特别坏账准备的公告》(临 2018-050)。依据香港当地法
律法规规定,本次诉讼结果为最终判决,但如果被告人有合理适当的理由可以向
法院申请要求推翻判决,然后继续诉讼程序。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
件的执行进展情况,也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金额。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