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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庭投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3  

						证券代码:600695 900919     证券简称:绿庭投资 绿庭 B 股   公告编号:2019-026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2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松江区文诚路 765 号上海新晖大酒店 12 楼雁
   荡山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2,144,16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48,545,92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3,598,2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2.8008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0.888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91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顾勇主持,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龙炼,董事盛旭春、毛德良,独立董
   事夏旸、刘昭衡、鲍勇剑因工作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贺小勇因工作未出席;
3、公司副总裁张广中、董事会秘书杨雪峰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原塔汇养鸡场地块动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8,530,759       99.9897 15,165      0.0103          0   0.0000

       B股        13,597,238       99.9926   1,000     0.0074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62,127,997       99.9900 16,165      0.01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永林、李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之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提案
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