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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匹凸:关于诉讼裁定的公告(二)2017-09-20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公告编号:2017-093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裁定的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6,137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裁定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


    2017年9月18日,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16)沪01民初156号),就公司与被告鲜
言、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通”)、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达”)关
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做出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11 日,因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向上海一中院递交了《民
事起诉状》,将鲜言、大数据、荆门汉通、荆门汉达列为被告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了
诉讼,请求判决荆门汉通公司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14,400 万元;判决鲜言、荆
门汉达、大数据对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
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16-118)。2016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申请
将荆门汉通、荆门汉达的被告诉讼地位变更为第三人,并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鲜
言、大数据共同赔偿荆门汉通损失 16,137 万元(以上金额均为暂估金额,具体以人
民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
《诉讼进展公告》(临 2016-157)。
    二、一审裁定情况
    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16)沪 01 民初 156
号,裁定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260元,由原告匹凸匹金融信
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预
交的案件受理费848,650 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荆门汉通将不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面临清算风险。公司对荆门汉通的
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测算,荆门汉通 2016 年度净资产已资不抵债,公司预计清
算时股东已无剩余财产可供分配。因此,本裁定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将督促荆门汉通董事会积极落实、执行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荆
门汉通 2016 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撤销大数据对荆门汉达的增资,并完成相
关工商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16)沪 01 民初 156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