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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岩石:关于五牛控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编号:2019-006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牛控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五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 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五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19】8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五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8 年 7 月 12 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511492965)与上海
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岩石)的实际控制人韩啸、上海五牛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牛实业)、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牛基
金)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你公司分别受让韩啸和五牛实业持有的五牛基金 99%和
1%的股权。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你公司持有五牛基金 100%的股权,并通过五牛基金
合计持有 ST 岩石的股份超过 30%。上述股权转让未导致 ST 岩石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但你公司直至 2018 年 11 月 7 日才将该事项通知 ST 岩石并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
告,直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才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并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8 号)第四十
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
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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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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