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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岩石: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编号:2019-013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2017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作出的〔2017〕第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证监会认定公司违反了《证
券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违法行
为。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黄小英、郭家宏、郭强三人向上海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损失
292,629.31元。2018年6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沪02民
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该案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由于原告非理性投资
原因、他人操纵市场行为、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合计80%比例后,应由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该等判决业已生效,公司赔偿三名原告43,534.07元,承担诉讼费
841.36元。
    除前述案件以外,共有许涛芳等236名投资者以公司为被告、向上海金融法
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起诉金额共计约为人民币81,463,629.53元。
其中,上海金融法院已裁定准许姚明光等23名原告撤回起诉。目前,剩余213名
投资者起诉金额共计约为80,611,586.93元。
    2018年12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18)沪74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书,
认定该案原告吴顺忠的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原告非理性投资原因、鲜言操纵市场
行为、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合计80%比例后,应由公司承担原告投资差额损失20%
的赔偿责任。
    公司经委托专业机构对所有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及其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了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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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详细分析,考虑到上述213宗案件均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剩余212宗案件与
(2017)沪02民初1206号案件、(2018)沪74民初721号案件案由相同,案件基本
事实比较类似,参考(2017)沪02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和(2018)沪74民初721
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比例(20%),以213宗案件原告起诉金
额总额为基数,就上述213宗案件,预估公司可能承担原告投资差额损失
16,119,445.00元、诉讼费1,096,572.56元。
二、审批程序
    2019年3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遵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使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
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监事会意见: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预计负债,将导致2018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减少17,216,017.56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 17,216,017.56元。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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