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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亚集团: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年报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
核查。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58,716 万
元。其中:
    (1)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2)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分别向
中 国 建 设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长春红 旗 街 支行 申请流 动 资 金贷 款
10,000 万元人民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 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均为 36 个月;
    (3)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人
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4)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人
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5)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欧亚车百)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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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 5,000 万元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 9,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均为
36 个月;
    (6)为控股子公司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
营有限公司分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流动
资金贷款 45,000 万元人民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0,000 万元人民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分行申请应收保理业务 14,716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期限均为 36 个月;
    (7)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6,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8)为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人
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9)为子公司欧亚卖场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汇集商贸有限公
司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2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在审批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被担保人的经营业务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
权,公司提供上述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较小。
    2、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 年,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开展了
内控工作,进一步构建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内控制
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通过完善,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同
时,在内控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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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试,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
结论的事项,达到了内控预期目标。
    3、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拟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159,088,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90 元(含税),共计
发放红利 62,044,349.25 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发放的红利,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3.88%。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主业发展需要较大资金支
出。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盈利水平、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
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的该项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持续回报,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核,2018 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管理的有
关规定,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于对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情况,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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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执业资格,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年
审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0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70 万元。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关于对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的审议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议
案材料完备,按规定时间提交。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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