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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天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1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
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事前通知了我们,并进
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2.5 亿元事项,贷款利率
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15%,且无相应抵
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发展,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4、我们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青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
刘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此项议案。
    三、对《关于增补刘青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
青娥女士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候选人诚实
守信、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所聘董事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刘青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邢   敏       计维斌    周   兰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