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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5-10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2018-02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5月9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的通知,均胜集团于2018年5月8日-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系统增持了公司1,230,0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增持均
价约27.40元/股,增持金额约33,706,635.67元;王剑峰先生于2018年5月7日-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了公司2,482,0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0.26%,增持均价约27.35元/股,增持金额约67,878,591.58元。
   截至本次增持,均胜集团和王剑峰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 12,879,294 股股份,
占目前总股本的 1.36%,已累计增持金额约 375,511,019.68 元(包含本次增持
的 101,585,227.25 元)。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拟在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六
个月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将顺延)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增
持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包含已累计增持的约 375,511,019.68 元)。
   增持计划背景: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接到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通知,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
(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在达到上述通知认可的增持条件并与窗口期
不冲突前提下,拟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详见
2015 年 7 月 10 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继续增持本公司
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继续增持主体名称: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
    (二)本次增持情况:公司已完成对高田资产的收购,并不处于年报、季报
和其他窗口期,在满足增持条件前提下,均胜集团于 2018 年 5 月 8 日-9 日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了公司 1,230,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13%,增持均价约 27.40 元/股,增持金额约 33,706,635.67 元;王剑峰先
生于 2018 年 5 月 7 日-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了公司
2,482,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增持均价约 27.35 元/股,增持
金额约 67,878,591.58 元。
    (三)继续增持主体目前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均胜
集团持有公司 318,617,18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3.56%,王剑峰先生
持有公司 20,801,54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9%;本次增持后,均胜
集团持有公司 319,847,18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3.69%;王剑峰先生
持有公司 23,283,54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45%。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及后续继续增持情况:截至本次增持,均胜集团和王
剑峰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 12,879,294 股股份,占目前总股本的 1.36%,已累计
增持金额约 375,511,019.68 元(包含本次增持的 101,585,227.25 元)。均胜集
团及王剑峰先生拟在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窗口期将顺延)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增持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
(包含已累计增持的约 375,511,019.68 元)。
    (五)增持计划背景
    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接到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的文件精神,在达到通知认可的增持
条件并与窗口期不冲突前提下,拟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详见 2015 年 7 月 10 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六) 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继续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
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继续增持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