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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4-2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
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公司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关于预测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预测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必要性
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
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
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关于预测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
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同意公司《关于预测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5、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审计期间,能够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工作,恪守公平、客观、公正原则,工作严谨
认真,圆满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任务,尽职尽责。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1亿美元(约754,952万元
人民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0亿美元(约683,200
万元人民币),上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
均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用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没有
对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风险可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
    (3)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7、关于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公司上述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本次担保,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管理控制
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
制的现状。


9、关于公司子公司购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购买厂房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会议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交易各方根据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确定相关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德国普瑞购买巴特诺伊施塔特工业园区厂房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本次章程的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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