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工大高新: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8-1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701)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提示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您好!
    欢迎您来参加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本次股东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哈尔滨工大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下事项希望得到您的配合和支持。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已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四、请股东及股东代表按照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登记要求于
2017 年 8 月 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办理登记手
续。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10:30 以后停
止办理登记手续。
    五、为维护良好的会议环境,会议期间请勿高声喧哗、随意走动和使用移动
通讯设备,请将手机设置为会议模式。大会工作人员可以要求以下人员退场:衣
帽不整者;扰乱会场秩序者;携带危险物品者。对于严重干扰相关股东会议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者,将提请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本次会议专门安排了股东交流时间,如股东需要发言,请举手示意,经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当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代表的单位、
持股数量。每一位股东每次提问和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全部发言次数原
则上不超过 3 次。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
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股东投票表决时,应填写股东名称(单位或姓名)、持有(代表)
股份数额,并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后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栏内任选
一项,并划“√”表示选择,多选或者不选视为废票。
    八、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出席会议股东推选的两名股东代
表与监事会推选的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将填写完整的
表决票投至投票箱后即生效,不得再行撤回表决票。
    九、公司聘请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最后,祝您心情愉快,工作顺利!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8 月 14 日 上午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118 号哈特大厦 20 层公司会议
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14 日
                  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会议议程:
首先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大会议程第一项:通过监票小组成员和总监票人。
大会议程第二项:宣读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
具的议案
大会议程第三项:对议案进行审议,请各位股东开始讨论发言。
大会议程第四项:投票表决以上议案。
大会议程第五项:由总监票人宣布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大会议程第六项:由律师宣读《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股有限公
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会议程第七项:宣读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相关文件。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拓宽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
大高新”)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
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的公司债券。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负面清单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民币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工大高新根据资金需求情
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本次债券发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
定利率,具体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时工大高新根据发行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3、本次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为固定利率债券,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可以一次发行
或分期发行,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
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工大高新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发行
    本次发行采取选择适当时机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形式向符合《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具体发行方式
由工大高新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期债券不安排向股东优先配售。
    5、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由发行时工大高新根据相关规
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工
大高新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工大高新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工大高新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已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券
进行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需根据正式版评级报告确定。为了充分、有效
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工大高新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一系列安
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并严格
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8、本次的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等
    本次债券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发行承销。工大高新将视情
况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借款等符合监管要
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工大高新根据公司财务状况
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
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及分期方式、
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
款和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
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债券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挂牌转让和备案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挂
牌转让和备案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
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议案二、



   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拓宽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
大高新”)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定
向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的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对照非公
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
了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定向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条件和资格。
    二、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民
币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工大高新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
部分或全部发行,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
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工大高新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利率
    本期定向工具的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为在确定利率上下限
的前提下,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
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借
款等符合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工大高新根
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6、担保安排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由工大高
新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决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
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各项: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及办理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中国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
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
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
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 1 至 5 项授权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
效期内持续有效,第 6 至 7 项授权在相关事件持续期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