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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高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或“公
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
原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47 号文核准,工大高新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总额为 742,517,468.00 元,扣除
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 29,0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517,468.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1182 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放金额          备注
哈尔滨工大高   厦门国际银行    8025100000001627      153,534,826.49   用于补充公
新技术产业开   北京东城支行                                           司流动资金
发股份有限公
司
天津汉柏明锐   昆仑银行股份   10002100225060000010    4,905,191.43    用于天津汉
电子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总行                                           柏明锐电子
公司           营业部                                                 科技有限公
                                                                      司云数据中
                                                                      心建设项目

    公司已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天津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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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情况说明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新设一个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保存在原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专项帐户的本息
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
部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并将与
汉柏明锐、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
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2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独
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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