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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高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17-11-22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9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公司债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中小担”)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深圳中小担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由于经营发展需要,申请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人民币 8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告编号:2017-022)。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已实际为汉柏科技发行 6 亿元公司债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该笔担保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
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公告编号:2017-023)。
   为保证汉柏科技公司债的继续顺利发行,汉柏科技拟与深圳中小担签订《委
托保证合同》,协议约定由深圳中小担为汉柏科技发行 2 亿元公司债提供无条件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公司与深圳中小担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
同》,协议约定公司为深圳中小担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人民币 180,000 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2 栋 C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胡泽恩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
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
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凭融资性
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在有效期内经营)
    经营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6134073925.98 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3291435201.40元,净资产人民币2842638724.58 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712897265.47 元,净利润人民币335337000.59元,资产负债率53.66%。(上
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5915940330.1 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880207752.93元,净资产人民币3035732577.17元;2017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人民币606726055.56元,净利润人民币302801910.10元,资产负债率 48.69%。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深圳中小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保证期限:自保证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保证合同》项下汉柏科
技对深圳中小担的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子公司发行公司债筹措资金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加快公司
整体产业发展。汉柏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共计 17 亿元(含本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77%,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共 5.12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