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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新: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18-07-20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 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8-08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冻结的情况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高
新”)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
称“工大高总”)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66,785,593 股(67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66,115,593 股限售流通股),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哈市中法”)冻结(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
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工大高总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169,943,021 股,占公司
总股本 16.42%,累计被冻结股份数 66,785,593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39.30%,占
公司总股本的 6.45%。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2016 年 8 月 15 日,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
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
额 498,500,000 元。贷款期限自 2016 年 8 月 22 日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工大高
总为工大集团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4 月 20 日因工大集团未能按
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利息 10,916,651.17 元,国民信托宣布上述贷款提前到
期。同时,根据贷款人国民信托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沅资产”)
签订的国民信托华富 7 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约定,贷款人国民信托
向鑫沅资产发送了《信托资产现状分配通知书》,且双方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签
订了《债权转让协议》,鑫沅资产成为新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2018 年 7 月 18
日,鑫沅资产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哈市中法申请财产保全,哈市中法轮候冻
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 670,000 股、限售流通股 66,115,593
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影响分析
    目前,工大高总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
造成影响。工大高总正积极与有关主体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尽早解除对公司股份
的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