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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新: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9-01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原告已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原告国金租赁已撤诉,公司因此
而承担的人民币1.8亿元担保事项已经解除。鉴于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因此
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
司”)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18)沪74民初388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
    被告: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
    被告:上海程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程达”)
    被告:上海共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共达”)
    被告:上海华融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融酒店”)
    被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47)。 由于原告与被告已达成和解,原告已撤诉,上海金
融法院出具了(2018)沪74民初388号的《民事裁定书》,因此,工大高新1.8亿元
的担保责任已免除。
二、案件的裁定情况
    1、准许原告国金租赁撤回对被告工大高新的起诉。
    2、解除对被申请人工大集团、上海程达、上海共达、上海华融酒店、工大
高新所有财产的保全措施。
    3、案件申请费人民币 5,000 元,由申请人上海国金租赁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原告国金租赁已撤诉,公司因此而承担的人民币1.8亿元担保事项已经解除。
鉴于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因此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