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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新:关于公司及分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9-02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分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金额:74,468,530.72 元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
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或“公
司”)于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法”)(2019)黑
01 民初 8 号/9 号传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所涉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莱钢”)
    负责人:王新社
    被告一: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以下简称
“红博商贸城”)
    负责人:周华斌
    被告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原法定代表人:张大成
    2、案件基本情况
    2011 年,山东莱钢与红博商贸城就红博商贸城出入口工程及其精品店、马
戏城工程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述工程于 2015 年完工。因建设工
程施工款结算事项存在纠纷,山东莱钢向哈中法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因红博
商贸城为工大高新的分公司,同时要求公司为红博商贸城的债务承担付款责任。
    3、起诉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出入口工程的工程款 30,455,645.96 元,
向原告支付精品店、马戏城工程的工程款 44,012,884.76 元,二项工程款合计
74,468,530.72 元。
    (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二项工程暂计利息总数 48,403,332.63 元。
    (3)本案诉讼费用(含保全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4)申请追加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二、案件进程情况
    本次案件将在 2019 年 5 月 6 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此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正在做应诉准备,暂时无法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
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