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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新: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9-04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20,921,208.9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时无法确
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
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19)黑 01
执 474 号之三、(2019)黑 01 执 478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以
下简称“培训大厦”)
    被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宇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更名为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庭建设”),并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华庭建设承担冠宇公司所有债权债务。
    培训大厦与冠宇公司于 2013 年 9 月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冠
宇公司承包培训大厦《长岭湖度假村装修工程、给排水洁具、电气工程》和《长
岭湖康复中心和培训大厦长岭湖康复中心展厅工程》,因工程款项纠纷冠宇公司
就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别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哈尔滨市仲
裁委员会于 2018 年 11 月已做出终局裁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1)。因培训大厦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且培训大厦为工大高新的分公司,哈中院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作出
(2019)黑 01 执 474 号、(2019)黑 01 执 478 号《执行裁定书》,追加工大高新
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培训大厦、工大高新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申请执行人华庭建设清偿债务两项合计 20,921,208.95 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二、 执行裁定书情况
1、查封被执行人工大高新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 43 号(土地使用证
号:哈国用(95 出)字第 041 号,地号:08-10-95,土地面积:175,520.00 平方
米)土地;
2、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保管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
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3、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
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三、 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
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