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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新:关于子公司及分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10-10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9-07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分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子公司及分公司所处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42,560,895.66 元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
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 公司”)
近日接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19)黑 01 民初 1433
号《传票》及(2019)黑 01 民初 1432 号《传票》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19)黑 01 民初 1433 号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菱环境”)与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博物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64.22%)
    2、原告的诉讼事由
    2011 年,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以下简
称“红博商贸城”)与广东申菱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净化”,现已
注销,权利义务由原告申菱环境承继)就红博二期空调工程(第一标段)签订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暂定金额 20,000,000.00 元。2011 年 12 月 3
日,红博商贸城与申菱净化达成《补充协议书》,将原合同价款暂定金额调整至
40,000,000.00 元。同时,红博商贸城、申菱净化与红博物产达成《红博二期空
调工程(第一标段)补充协议书》,约定由红博物产承担红博商贸城发包人一切
权利义务,红博商贸城不再承担工程任何权力和义务,合同其它条款不变,前述
工程于 2016 年 5 月完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菱环境向哈中院递交了
《民事起诉状》,目前尚未开庭。
    3、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3,756,060.16 元(大写:贰
仟叁佰柒拾伍万陆仟零陆拾元壹角陆分)及利息(以人民币 23,756,060.16 元为
基数,自 2017 年 1 月 1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计付);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2019)黑 01 民初 1432 号申菱环境与红博物产、红博商贸城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为公司分
公司)
    2、原告的诉讼事由
    申菱环境与红博商贸城就哈尔滨红博商贸城项目于 2011 年至 2014 年陆续签
订了 8 份《合同书》,约定由申菱环境向红博商贸城供应空调机组及相关设备,
上述 8 份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66,869,223.00 元。后申菱环境与红博物产于 2016
年达成了《协议书》,双方确定截止协议书签订时,红博商贸城累计拖欠申菱环
境的货款 22,462,369.50 元由红博物产给付。后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菱环境以《协
议书》中未免除红博商贸城付款义务为由对红博商贸城和红博物产提起诉讼,向
哈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目前尚未开庭。
    3、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设备款人民币 18,804,835.50 元(大写:
壹仟捌佰捌拾万肆仟捌佰叁拾伍元伍角);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
18,804,835.50 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至实际付
清为止。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情况
    本次诉讼涉及的两个案件将在 2019 年 10 月 22 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