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工新: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11-30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9-07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1,846,464.3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
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哈
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丹利民”)于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19)黑 01 民初 1794 号《传票》及《起诉状》
等文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南阳支
行”)
    被告 1:龙丹利民
    被告 2: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乳集团”)
    被告 3:白城龙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城龙丹”)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龙丹利民签订了合同编号为龙银哈分行 2017
年(企贷)字第 2107-0001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黑乳集团、白城龙丹
签订《保证合同》。2017 年 6 月 2 日原告向被告龙丹利民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即 2017 年 6 月 2 日-2018 年 5 月 22 日),贷款利率为年
利率 6.09%,还款方式为分次付息一次还本。同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龙
银哈分行 2017 年(企贷)字第 2107-0001-1 号及龙银哈分行 2017 年(企贷)字
第 2107-0001-2 号的《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龙丹利民对上述的借款本金、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险费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
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珠海路
南的房产(权证编号为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3 号、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4
号、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5 号)、坐落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哈黑公路西侧的土
地(权证编号为呼国用(2003)字第 00104 号)及位于龙丹利民厂区内的 12 套机器
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哈呼市监抵登字第(2017)第 0007 号)为借款提供抵押
担保。
    2018 年 5 月 22 日,原告与被告龙丹利民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与黑乳
集团、白城龙丹签订了《保证合同》,2018 年 5 月 22 日原告向被告龙丹利民进
行流动资金贷款 2,000 万元展期,借款期限 12 个月(即 2018 年 5 月 22 日-2019
年 5 月 21 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7.125%,还款方式为分次付息,分次还本。同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龙银哈分行 2018 年(企贷)字第 2107-0001-1 号
及龙银哈分行 2017 年(企贷)字第 2108-0001-2 号《抵押合同》,被告龙丹利民
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险费以及抵押权
人实现债权的一切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并且以其所有的前述房产、土地及
12 套机器设备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由于龙丹利民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期
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龙江银行南阳支行提起诉讼。
   3、起诉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借款本息合计 21,846,464.35 元,其中,贷款本
金 2,000 万元,逾期本金 2,000 万元,欠息 1,773,333.32 元,复息 73,131.03
元(利息计算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利息应计算至付清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黑乳集团、白城龙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以被告龙丹利民提供担保的,坐落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的
房产(权证编号为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3 号、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4 号、
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5 号,不动产证明号为黑(2018)哈尔滨呼兰不动产证明
第 0007085 号)享有抵押优先受让权;
   (4)判令以被告龙丹利民提供担保的,坐落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哈黑公路西
侧的土地(权证编号为呼国用(2003)字第 00104 号,不动产证明号为黑(2018)哈
尔滨呼兰不动产证明第 0007085 号)享有抵押优先受让权;
   (5)判令以被告龙丹利民提供担保的,位于龙丹利民厂区内的 12 套机器设
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哈呼市监抵登记字第(2017)第 0007 号)享有抵押优先受
让权;
   (6)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邮寄费等由诉
讼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进程情况
    本案件将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
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