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杨宏光先生、徐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公司董事 会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任杨宏光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聘任徐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2019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