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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安光电: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04-20  

						公司代码:600703                                                公司简称:三安光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
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和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
     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总部、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安徽三
安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厦门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
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8.1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87.53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股份及芯片板块中公司治理、发展战略、风险评估、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
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研究与开发、生产管理、市场营销、投资管理、印章管理、合
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模块,车灯应用板块中采购管理、资产管理、
市场营销、生产管理、社会责任等模块。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市场竞争风险、技术革新风险、销售价格风险、薪酬体系设计风险、人才缺失风险、市场开
发与销售策略制定风险、关键人员风险、技术储备风险、生产过程管理风险、经济周期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
     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和重要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
 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指标 1 指在潜在错报金额合计除
以被检查单位当期营业收入与期末资 大于、等于 25‰        15‰至 25‰       2‰至 15‰
产孰高值。
错报指标 2 指潜在错报金额合计除以
                                  大于、等于 5‰           1‰至 5‰       小于 1‰
股份公司当期营业收入。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被检查单位适用业务流程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分别按照被评价子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口
 径计算错报指标。
      错报指标1指在潜在错报金额合计除以被检查单位当期营业收入与期末资产孰高值。
      错报指标2指潜在错报金额合计除以股份公司当期营业收入。
      确认影响会计报表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2‰≤错报指标1≤15‰,且错报指标2<1‰;
      重要缺陷:15‰≤错报指标1≤25‰,1‰≤错报指标2<5‰;
      重大缺陷:错报指标1≥25‰,错报指标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
             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③控制环境无效;④对

 重大缺陷    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严重偏离预期收益趋势的缺陷;⑤在关联交易
             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导致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⑥外部审计发现
             的重大错报不是公司首先发现的;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制度和控制措施;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重要缺陷
                  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 2000 万元及以上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2000 万元 50 万元(含 50 万元)~1000 万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并对外正式披露,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有以下情况的直接视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
  较为严重;②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因公司管理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⑤企业管理层
  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⑥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并受到监管机构查处;⑦
  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林志强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