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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安光电: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9-2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 年10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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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4:30
四、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 1721-1725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00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0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5 回购股份的期限
     2.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股东发言;
(四)选举现场会议监票人、记票人;
(五)宣布现场会议到会情况;
(六)现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
(七)记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进行统计;
(八)上传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汇总;
(九)主持人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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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价值的判断,公司综合考虑近期公司股价
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鼓舞员工士气,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
司章程》规定,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
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8.00 元/股的
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44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的 1.089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112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7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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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2个月内。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告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请审议。


                                                               2018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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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保障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能够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本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
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
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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