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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12-11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9-089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胜诉,二审诉讼待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330,394,341.6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上诉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本诉讼截至上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
3988.29 万元。


    一、 本次诉讼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属”)与山
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丽”)等公司的合同纠纷事项,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和 2019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公告 2018-
051、2019-060 号。
    近日,物产金属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最
高法民终 1948 号】,山东鲁丽、鲁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丽集团”)、寿
光市鲁丽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丽木业”)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 39 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并已受理,物产金属为被上诉人。山东鲁丽、鲁丽集团、鲁丽木业上诉
请求如下:
    (一)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初 39 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
改判驳回物产金属的诉讼请求.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物产金属承担。
    二、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披露, 物产金属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
《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 39 号】对上述诉讼进行了判决,主要情况如下:
被告山东鲁丽向物产金属归还相关本金,并支付相关欠付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如山东鲁丽不能按时履行,物产金属有权以山东鲁丽、鲁丽集团抵押的相关
设备、设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优先受偿,被告鲁丽集团、
鲁丽木业、薛茂林、薛明浩、张福英、宋树真承担相关连带清偿责任等。具体判
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 2019-060 公告。


    三、本次公告的上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截至上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 3988.29 万元。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最高法民终 1948 号】及
山东鲁丽、鲁丽集团、鲁丽木业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
 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