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2019-10-10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航资本为控股型公司,母公司并不开展具体经营业务,利润
主要来源于对各个子公司的分红收益。中航资本 2019 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既考虑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需求以及总部日常运营需要的
需求,同时兼顾了下属子公司保留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于再发展的需
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殷醒民 孙祁祥 王建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