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航资本: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0-03-10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 2020-024
债券代码:155355、155449、155459、155692、155693、163164、 163165
债券简称:19 航控 02、19 航控 04、19 航控 05、19 航控 07、19 航
控 08、20 航控 01、20 航控 02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资本”)
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公司 23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5,801.88 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7 日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 一 期) 激励对 象 授 予限 制性股 票 的 公告 》(公 告 编 号: 临
2020-016)。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除《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6)披露的履行的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外,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调整后)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及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对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

情况

    在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股份资金缴纳过

程中,鉴于部分激励对象未认购或未全部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33 人调整为 182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801.88 万股调整为

3293.15 万股。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

调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

响

     除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变动外,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及激励股份授予的有效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整后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

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33 人调整为 182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由 5,801.88 万股调整为 3293.15 万股。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了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
范通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本期限制性股票授
予的确认、登记及信息披露程序;

    2、本期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本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本期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
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4、本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已就本期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