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关于在2017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2017-09-20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17-07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
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调整担保额度的依据
鉴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 年度生产经营及未
来发展趋势,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15】
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分
别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 2017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
议案》,核定了 2017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定
为人民币 151.3509 亿元,担保额度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发生担保时,担保人为子公司的,必须是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被担保人必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的,均承诺提供反担保。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7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审批具体担保事宜,并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在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范围内适度调整担保人与
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增担保人、被担保人)。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1 日、2017 年 8 月 19 日刊登于《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临 2017-037)、临 2017-040)、
(临 2017-053)。
二、本次调整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项目运营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 2017 年度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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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适度调整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调
整情况如下:
(一)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汇晟置业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原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本次调整减少额度 26085 万元,
调整后担保额度为 73915 万元;
(二)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菏泽平土房地产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原担保额度为 30000 万元,本次调整增加额度 18185 万元,调整后担
保额度为 48185 万元;
(三)本次调整新增被担保人南宁国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增加额度
7900 万元,担保人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农工商房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为南宁国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7900 万元。
上述调整事项(一)、(二)、(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有效。
上述调整事项(二)、(三)的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
的,均承诺提供反担保。
本次调整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变。
本次调整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不变。
三、本次调整担保额度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明细情况
2017 年度被担保人总数 32 家,新增 1 家。 (单位、币种:万元人民币)
担保额 被担保人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本次调整情况
度 性质
1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昆山福侬置业有限公司 25000 控股子公司
农工商 2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扬州明旺置业有限公司 28000 控股子公司
房地产 3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南浔置业有限公司 50000 控股子公司
(集团) 4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 控股子公司
有限公 5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绍兴置业有限公司 130000 控股子公司
司 6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120000 控股子公司
7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 70000 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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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上海汇德置业有限公司 60000 全资子公司
原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本
9 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汇晟置业有限公司 73915 全资子公司
次调整减少额度
26085 万元。
10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 74995 控股子公司
11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舟山置业有限公司 25000 控股子公司
12 上海农工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43000 全资子公司
原担保额度为
30000 万元,本次
13 山东菏泽平土房地产有限公司 48185 控股子公司
调整增加额度
18185 万元。
14 郑州农工商华臻置业有限公司 40000 全资子公司
15 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5000 全资子公司
16 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0000 全资子公司
17 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4000 控股子公司
18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万阳(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54000 全资子公司
19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浙江金华投资置业有限
50000 控股子公司
公司
20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杭州富阳汇鑫置业有限
59564 控股子公司
公司
21 临沂明丰置业有限公司 10000 控股子公司
22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上海汇松置业有限公司 63000 全资子公司
23 镇江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2000 全资子公司
24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7000 控股子公司
25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申阳(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152000 控股子公司
光明房 26 上海海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全资子公司
地产集 27 上海海博斯班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4000 全资子公司
团股份
28 上海农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8000 控股子公司
有限公
司 29 上海海博西郊物流有限公司 18000 全资子公司
30 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2000 全资子公司
农工商
房地产
集团湖
31 湖北交投海陆景汉阳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88950 控股子公司
北置业
投资有
限公司
农工商 本次调整新增被
房地产 担保人南宁国粮
(集团) 32 南宁国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900 房地产开发有限 控股子公司
有限公 公司,并增加额度
司 7900 万元。
合 计 151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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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调整涉及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币种:人民币)
1、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汇晟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 84 号 1 幢 1D103d 室;法人代表:金赵
晖;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
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通讯器材、建材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为 22,039.80 万元,负债总额为 7,113.84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0 元,
流动负债总额为 7,113.84 万元,资产净额为 14,925.96 万元,营业收入 0 元,
净利润-40.02 万元,负债率为 32.28%,投资比例为 100.00%。
2、名称:山东菏泽平土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北路 1499 号(牡丹办事处院内);法人代表:
程焕森;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的投资与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为 110,375.45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0,627.09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10,578.31 万元,资产净额为-251.64 万元,营业收入
11,902.84 万元,净利润 1,022.82 万元,负债率为 100.23%,投资比例为 60.00%。
3、名称:南宁国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三街 33 号 1 栋 2 号房;法人代表:刘权
平;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技术、房地产咨询
服务;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软件的开发与销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44,189.8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6,408.05 万元,银行贷款总
额为 22,1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94,308.05 万元,资产净额为 27,781.85
万元,营业收入 960.54 万元,净利润-734.52 万元,负债率为 80.73%,投资比
例为 80.00%。
五、本次调整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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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在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
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独立董事履行审议程序
本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文件精神,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在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
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情况,并作出如下专项独立意见:
经查验,公司本次在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对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
人之间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后,仍然确保公司发生所有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
全资与控股子公司及下属企业,担保额度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并且具体发生担
保时,担保人为子公司的,必须是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必须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非全资子公
司)的,均承诺提供反担保。公司对下属企业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
合理利用所需要,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和其他重大经营决策均有内部
控制制度予以保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
本次审议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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