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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地产:关于控股子公司南宁国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位于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北侧的A2及A3地块在建项目资产的进展公告2018-01-10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00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宁国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位于广西南宁市良庆区
       五象大道北侧的 A2 及 A3 地块在建项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上
市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南宁国粮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位于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北侧的 A2 及 A3 地块在
建项目资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国
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宁国粮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
称“联交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位于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北
侧的 A2 及 A3 地块在建项目资产(下称“南宁 A2 及 A3 地块在建项目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74229.326124 万元。在召开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挂牌转让南宁 A2 及 A3 地块在建项目资产之前,公司委托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南宁 A2 及 A3
地块在建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并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17-068)、(临 2017-069)、(临 2017-070)。
    (二)根据 2017 年 10 月 23 日联交所出具的《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广
西盛元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西盛元邦”)通过联交所的产权交易
系统进行报价,最终以人民币 75407.3400 万元(即高于挂牌价格 74229.326124
万元)的报价受让本次交易标的。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1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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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18 年 1 月 8 日,南宁国粮公司全额收到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人民币
75407.3400 万元。
    此前,南宁国粮公司已与广西盛元邦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
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书》,双方就本次交易标的已办理资产交易手续,并已取得
联交所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尚未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本公司将根据
本次交易的上述后续事项的完成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经营战略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上
市公司快速回笼资金,提高净利润,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前次披露本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初步测算,若按本次交易的转让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75407.3400 万元计算,
预计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增创归母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2 亿元(上述
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数据为准)。本次
交易若最终顺利完成,南宁国粮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17-091)。
    (二)本次交易实际进展情况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结合本次交易实际进展情况,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 2017 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直接影响;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对上市
公司 2018 年度增创归母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2 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



                                   2
净利润影响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数据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南宁国粮公
司仍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随实际进展而产生变化的说明
    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是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2018 年 1 月 8 日,南宁国粮公司全额收到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人民币 75407.34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尚未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因此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与前次披露相比
产生变化。


    六、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及公司采取的防控措施情况
    (一)前次披露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中的 A3 地块有 4 块插花地,拟置换 2 宗土地(宗地号
5008586、5008587);A3 地块中 4 块插花地的账面价值是拟置换的 2 宗土地(宗
地号 5008586、5008587)账面价值的对应分摊价值;上述插花地的置换进度尚
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次交易双方尚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尚未办理产权交
割手续。在本次交易双方履行上述程序后,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
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17-091)。
    (二)公司对前次披露的上述风险事项采取的防控措施情况
    根据联交所相关规定,南宁国粮公司、广西盛元邦双方签署了《产权交易
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广西盛元邦积极履行合同的约定实施了项
目地块内插花地的动迁工作,在此过程中,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出具《关
于做好缸瓦窑龙窑及棋三古井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函》,要求南宁市良
庆区人民政府做好窑址遗址的保护工作。为确保本次交易继续履行,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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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书》,协议中明确:因“缸瓦窑窑址”保护
方式的最终确定及可能带来的变化并非由本次交易双方的原因造成,且广西盛
元邦已经充分了解了该窑址遗址的状况,并对由此产生的风险已有评估,故广
西盛元邦同意自行负责该遗址保护方式的协调处理(包括插花地的置换工作),
如保护性迁移或原址保护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广西盛元邦自行承担。南宁国粮
公司除配合外不再承担插花地置换事宜、遗址保护相关事宜及其他一切可能发
生的该地块相关事宜的处理责任。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书》之
后,本次交易继续按联交所确定的交易规则进行。双方还就本次交易标的办理
了资产交易手续,并取得联交所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全力确保本次交易
顺利推进且风险可控。


    七、备案附件
    (一)南宁国粮公司与广西盛元邦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二)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缸瓦窑龙窑及棋三古井等不
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函》;
    (三)南宁国粮公司与广西盛元邦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书》;
    (四)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
    (五)南宁国粮公司全额收到交易转让价款的财务凭证。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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