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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专项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我们认为:
    1、鉴于光明房地产集团江苏诚辉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诚辉置业”)自成
立至今未开展任何经营行为,注销该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有利
于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整合公司资源,加强内控管理,提高运作效率、降低运营
成本。
    2、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3、江苏诚辉置业注销后,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鉴于江苏诚辉置
业自成立至今未开展任何经营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对上市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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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晖明            杨国平            史剑梅              朱   凯


                                                       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