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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地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12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分
别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ABS)的议案》,
同意公司采用 ABS(购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模式,即光明地产拟在 2018 年年
度融资计划内,以持有的项目作为资产支持、以项目的购房尾款的现金流作为
支撑,设立“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
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18-090)、(临 2018-091)、(临 2018-092)。
    近日,公司收到专项计划管理人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发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出具编号为“上证函[2018]1189 号”的《关于对上
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下
称“《无异议函》”),载明由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报送的《上银光明地产
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经收
悉。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4]4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证发[2014]80
号)等有关规定,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
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无异议函》明确上银光
明地产购买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7 亿元。本函
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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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 ABS 项目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公司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事宜,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
限内,择机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同时,公司将严格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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