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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作为光明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充分关注并认真核查了本公司 2018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现就有关情
况作出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经我们查验,本公司在 2018 年内发生担保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与控
股子公司及下属企业,担保额度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并且要求控股子公司在具体
发生担保时提供反担保。本公司对下属企业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
利用所需要,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和其他重大经营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
度予以保证,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精神
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
    因此,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其风险将
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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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国平                    史剑梅                    朱凯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