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
“光明地产”)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七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专项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七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鉴于 2015 年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与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市重组,重组完成后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为光明地产。在重组过程中,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置入资产
中有部分不动产(下称“该等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系划拨取得,为此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集团”)就该等不
动产向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置入资产涉及瑕疵不动产的补充承诺函》(下
称“《承诺函》”),确认如未能就该等不动产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划拨用地变更
为出让用地的,光明集团承诺回购该等不动产。
    为履行承诺,2018 年 11 月光明集团总裁办公会确定其全资子公司上海
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牛奶集团”)作为该等不动产的受让主体,
代为承担光明集团在《承诺函》中载明的全部义务。
    根据《承诺函》,发生回购情形时,本次交易对价确定的原则为该等不
动产回购时的评估值和重组时的评估值两者以高者为准,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在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以下无正文)
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
                 杨国平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
                 史剑梅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
                 朱 凯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