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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1997-06-18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6月13日上午10点在公司总部召开。本次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32名,代表股份10766.97万股,占总股本的55.52%。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 议:
    1、审议通过了1997年进行配股的议案;
    ①配股比例和配股总额:以1996年末总股本9696.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按现有总股本19393万股计算,配股比例为10:1.5)。配股总额为2909万股。
    ②配股价格浮动的幅度限定为8-12元。
    ③配股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开发野生藕种植项目和建设野藕汁饮料 生产线项目等。
    ④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5>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它事项。
    本配股方案须报沈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意见,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2、审议通过了增补刘丽丽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原董事陈建森先生因病于1997年4月逝世,增补刘丽丽女士为董事。
    刘丽丽简历:女,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现任沈阳新北制药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1988年至1992年曾任沈阳第一制药厂工艺员,1993 年至1995年曾任沈阳市新北制药厂副科长、科长、副总工程师。持有公司股票零股。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