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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1997-11-25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已获沈阳证监会同意,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配股说明书》刊登于1997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报》第四版、《上海证券报》第五版,现将配股有关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45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1.5股;
    3、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3日;
    4、除权基准日:1997年12月4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12月4日至12月17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6、缴款地点及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部分或全部认购本次获配股份。  社会公众股东在认购时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缴款时填写蓝田配股,代码为  700709,每股价格为9.45元,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
    (2)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在认购时期内凭本人身份证、上海帐户卡  、沈阳证券登记公司股权卡及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确认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交易手续。
    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5号(乘605,611,227,228路汽车到沈阳话剧团下车即是)。
    7、咨询: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6841058
    6863455车3206,3205
    联系人:葛女士   张女士
    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沈阳蓝田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