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债权债务的进展公告2018-08-22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18-058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债权债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债权债务基本情况
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造船”)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被扬
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陵区法院”)裁定进行破产清算,广陵区法
院同时指定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大洋造船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
人”)。2017 年 12 月 12 日,经大洋造船债权人扬州市长辉建设有限公司申请,
法院裁定对大洋造船进行重整。
大洋造船是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苏美
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公司”)的长期合作船厂。截至广陵区法
院受理大洋造船清算之日,船舶公司对大洋造船仍有未履行完毕合同及相应预付
款未收回,账面余额合计为 972,819,226.56 元。其中船舶公司预付大洋造船
382,979,647.65 元,用于 3 艘船舶的合作建造;应收大洋造船资金拆借款
589,839,578.91 元在其他应收款核算(船舶公司对在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应收大
洋造船资金拆借款 589,839,578.91 元计提坏账准备 5,992,466.29 元)。船舶公
司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主张了对大洋造船抵押资产的优先受偿权,并基于
对在建船舶的所有权约定和登记情况主张对未履行完毕合同项下船舶予以取回。
上述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和认定,扣减船舶公司主张予以取回的在建船舶相应的债
权金额,船舶公司债权总额为 870,177,942.42 元,并提交广陵区法院裁定。
2018 年 7 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船舶公司与关联方江苏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
公司”)以及扬州市运和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和公司”,船舶公司
以上两家公司合称“重整投资人”)共同参与大洋造船破产重整。重整投资人将
1
合计向大洋造船提供股权出资款 1,886,532,390.69 元人民币,并由美达公司单
独提供借款 398,975,256.23 元人民币,一并作为偿债资金,并受让大洋造船 100%
股权,以此获得其名下的土地、房产及构筑物、水工类资产及机器设备等全部资
产。其中,船舶公司出资 754,612,956.28 元,取得大洋造船 40%的股权。
船舶公司参与大洋造船重整,有利于船舶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同时有利
于船舶公司债权的回收。
关于船舶公司与大洋造船债权及船舶公司参与大洋造船重整的相关情况以
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已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债权债务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7-045)、《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及相关进展公告以及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
了详细披露,具体请详见以上公告。
二、重大债权债务进展情况
近日,船舶公司收到广陵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7)苏 1002 破 8-3
号),确认了债权人对于大洋造船的债权。其中,船舶公司作为大洋造船债权人,
确认 870,177,942.42 元无争议债权。
三、本次法院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法院裁定,确认了船舶公司对大洋造船的无争议债权金额。根据广陵区
法院裁定批准的大洋造船重整计划确定的债权清偿方案(详情请见《关于控股子
公司参与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重整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2)),船舶公司本次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对大洋造船的无争议债权将全额
作为有财产担保债权,并预计可以获得全额清偿。
经裁定后,若大洋造船重整计划顺利执行,船舶公司对大洋造船的该笔无争
议债权预计将完全得到清偿,无坏账损失,对公司财务无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船舶公司对大洋造船的该笔债权将根据大洋造船重整计划确定的债权清偿
2
方案在广陵区法院裁定批准大洋造船重整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内予以清偿完毕。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收购、大洋造船重整计划及债权清偿进展情况,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