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2014-07-3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曾用名“厦门
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就盛屯矿
业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4】429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 6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总量 14,532.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14 元/股,投资者中,姚雄杰认购的
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其余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3,759.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831.1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928.79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已全部到账,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
具了中证天通[2014]验字第 1-1143 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2014年6月18日,公司公告了《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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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2014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9,9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张健、陈芃、吴淦国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申请及批
准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
进行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意公司以 9,9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2014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的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9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盛屯矿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盛屯矿业《公司章程》的规定;盛屯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盛屯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的10%;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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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首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
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盛屯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并将继续关注盛屯矿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确保其按期、足
额归还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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