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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屯矿业: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08-26  

						门)律 师事务所




 京大 成 (厦 门 )律 师事务所
关于 盛电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零一 四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 的

                        法律意 见书




                                            DACHENG
                                            L
                                            oFFICEs




                             -wdacheng腼          ∞   m

                  157号 观 音 山 国 际 商 务 营 运 中 心 2号 楼 7层 (3610⒅
    厦 门 市 台 东 路                                                           )

     7/EB⒒ 2,Guan” nshan Interna刂 onal Bu“ ness Cente亏 Xhmen361008`China
                              Tel:86ˉ 592ˉ 5167799
                              Fax:86-592-5162299
             北京大成 (厦 门)律 师事务所
                 关于 盛 电 矿 业 集 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一 四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中华人 民共和      、《上
市公司       东大会规则》 (2014年 修订 )[证 监 会公告 (⒛ 14)⒛ 号 ]
及 《盛 矿业 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 京大成 (厦 门)律
师事务    (以 下称 “本所 ”)接 受盛电矿 业
                                            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
  “    ”
称 公 舌 )的 委托 ,指 派律师 出席公 司于 ⊙一 四年八月 二 十五 日
上午   9丿   SO分 在厦 门市金桥路 101号 (世 纪金桥 园 )商 务楼第 四层
                                                                                                ㈤




东侧 01      元公司会议室召开 的公司 ⒛ 14年 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 丬


                                                                                                     J

                                                                                                     I




     “       ”
                                                                                                     J




下称    次大会 ),并 就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丶




出丿苇不口 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 律意
                                                                                       丶


                                                                                                ι

                                                                                                 Ⅲ


                                                                                                哕


                                                                                            i
                                                                                            `




见。


              经 办律师依据 《证 、《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 律 业 务
管理 办      》和 《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 公司
2014   +     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所涉及 的事实 ,严 格履行 了法定职 责          ,



遵循 了       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 则 ,进 行 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 ,保 证本法
律意见        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 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
准确 ,不      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 漏 ,并 承担相应法 律
责任 。


    为进 亍本次大会 的见证及 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 所律师审查 了公
司提供 的     本次大会 有关 的文件 ,包 括但不 限于   :




                                                              人 成 律 丿φ事 另 硝
           (1    公司 章程   ;




           (2    公司董事会于 ⒛ l4年 8月 7日 通过 的决议           ;


           (    )公 司 于 2014年 8月 8日                 在 中 国证 监 会 指 定 网站
 http://          。sse.cOm.cn上 刊登 的 《盛 电矿业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第八
 届董事 第 二 次会议决 议公告》及 《盛电矿 业 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召开
 2014年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                ;




                 公司于 ⒛ 14年 8月 8日 在 《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 券报》
 上 的公
         公司于 ⒛ 14年 8月 19日 在 http://~。 sse。 ∞m。 cn上 发
布 的 《 电矿 业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召开 ⒛ l4年 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         公告 》
                      ;




          (6     公司股 东名册     ;



          (7     本次大 会 的其他 相关文 件 。


         在     基础上 ,本 所律师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 《中华
人 民共         国律 师法》的相 关要求 ,本 着勤勉尽 责的精神 ,遵 循律师行                  "




业 的业         标准与道 德规 范 ,对 本次大 会 的相关法 律 问题 出具如 下意            '       ’




见   :




                  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 据 卜司 ⒛ 14年      8月 7日 通过 的董事 会诀议 、公司 章程 以及 《上
市公司股 大会规则》 的规定 ,公 司于 ⒛ 14年 8月 8日 在 中国证监
会指定网 及 《上海证券 报 》、《中国证券 报 》上 以公 告形式刊登 了 《盛
电矿业集   股份有限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 次会议 决议公 告 》及 《盛
电矿业集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⒛ 14年 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
告 》(以 称 “公告 ”)。 此 外 ,公 司董事 会又 于 ⒛ l4年 8月 19日 在
http://    。sse。 com。 cn上 发布 了 《盛电矿 业 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召开
2014年            次临时股 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 告 》。以上 公告对本次大会 的
召开时 间 召开地点、会议方式、会议议题 、会议参加对 象、表决方
式等作了 卜示 。公告明确通知本次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 并载 明了现场会议参加 办法和 网络 投票 时间、
                                                      方式和
            ,
                                                                     具体流
  程等相 事 项 。
      经        所律 师查验 ,本 次大 会召开 的实际时间、地 点和 会议议题
                                                                            等
  与公 告       载 明的事 项 一致 。公司董事会和公 司董事长 分别 依法履
                                                                          行了
  召集 本       大会 的职 责 。因此 ,本 次大 会 的召集 、召开程 序及召集人主
 体资格         合法 律 、法 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 定 。


                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公司股东名册,本 所律师对 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的
 营业执熙         印件 、证券账户 卡 、授权 委托书 以及 代理人 的身份证
                                                                   明进
 行 了审   经 审查 ,出 席本 次大 会现场 会议并参 与表 决的股
                                                               东代表 l
名 ,代 表 份  gg128737股 ,占 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本股 的 16.55%。 公
司全体 董 、监 事和部分高级 管理人 员列席 了本 次大 会现
                                                           场会议 。
     根 据 证 所信息网络 有 限公 司提 供 的本 次大
                                                   会 网络 投票 的结 果
数据 ,参 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 鲳 人 ,代 表股份 1521oo593                                            `
                                                                                                        ‘


股 ,占 公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 们%。 根据 《上 市公
                                                           司股东大会                              丿
                                                                                                        丿


规则》第 十条的规定 ,通 过 网络 投票 方式参加 股 东大
                                                        会 的 ,视 同出
席本 次大
                                                                                     △
     上述        会人员所持证件合法有效 ,数 据来源真实 ,其 资格符合法
                                                                                               `




                                                                                          ∴
律 、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 。                                               '




                 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       ∷会现场 会议审议 了会议通 知 中列 明的全 部议案 ,并
                                                                     采用记
名投 票方       进行表决 ;表 决票经三 名监 票人负 责清点 ,并 由主 持人公
布表决 结       ;出 席会议 的股 东及其代理人未对表 决结果提 出异议 ;全
部议案 获       有效表 决权 的通过 ;大 会诀议 与表 决结果 一致 ;本 次大会
现场 会议       开情 况 已作成会议记录 ,由 出席 会议的董事和 董事 会秘书
签 字并存
    网络        票结束后 ,上 证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 司提 供 了网络 投票 的结
果数 据 。 卜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诀
                                                     结果 ,形 成决议                ,


并进行矽   片
           口   °




     本    律师认 为 ,本 次大 会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与 实际相 符           符^
                                                                   ,
                                                                               口

 《公司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之                 本次
                                                          规定     ;



大会表     结果合法 有效 。


     四 、 结论意见


           上述事实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大会召集和 召开程序
                                                             符合法
律 、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召     集人主
体资 格 、 席会议人 员 以及 投票表 决人员主 体资格合法
                                                       有效 ;会 议表
决程序及        决结果合 法有 效 。




                                                                                          〓




                                                                                               〓
                                                                                               1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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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丶




                                                                                         宀




                                                                                        丶
                                                                                          丿




                                                           太 成 律 J币 筝 隽 所
正文 ,系 法 律意见 书的签 署页 】


                             北京大成   (




                                            巧
                                                 。   彳                、 。   £
                                                           ' J9




                                                                                               η
                                                                                          歹
                                                                                     埘




                                                             大 成 徨 J币 事 务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