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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屯矿业: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2014-10-24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07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以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已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4-076)。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的任意
时间。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五)会议地点
    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于2014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0月23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
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7
月10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
    传真:0592-5891699
    邮政编码:361012
    联系人:邹亚鹏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4 日




             3
附件1:授权委托书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议案内容                                     决议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




                                    4
附件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 年 10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总提案数:1 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事项数量       投票股东
   738711                   盛屯投票              1(总议案数) 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内容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1                  本次股东大会的    99.00元       1股    2股     3股
                     所有1项提案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委托价格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10月23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
码600711)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
                                           5
“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711      买入           99.00元       1股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
络投票的第 1 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711      买入           1.00元        1股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
络投票的第 1 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711      买入           1.00元        2股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
络投票的第 1 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711      买入           1.00元        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
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

                                    6
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
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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