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 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 规定。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不需再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