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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屯矿业:对外投资公告2015-08-05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9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上海振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51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战略考虑及充分协商,于 2015
年 8 月 4 日与云南宇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恒宇)、张振鹏、上海振
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振宇)共同签订《关于上海振宇企业发展有
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暨合作协议》。

    云南恒宇同意分别将上海振宇的 51%股权以及 1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及张振鹏
先生。其中,公司投资 5100 万元,方式为以现金方式向上海振宇缴交相应的认缴资
本。投资后,公司持有上海振宇 51%股权、张振鹏先生持有上海振宇 19%股权、云南
恒宇持有上海振宇 30%股权。

    该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云南宇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法定代表人为宁国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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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册资本为 24351 万元;注册地址:曲靖市麒麟西路与翠峰西路交叉处(曲靖汇宝商
贸大厦)ABC-A-2101 号;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和大宗商品贸易。主要财务情况:2014
年度,资产总额 1,111,571,984.79 元,负债总额 597.412.936.55 元,资产净额
514,159,048.24 元,净利润 105,504,037.90 元。

    2、张振鹏,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现任上海振宇企业发展有限公
司总经理。曾任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矿贸期货部经理、托克投资中国有限
公司昆明分公司总经理、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铅锌矿贸易部总经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振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 151 号 1 幢 F1079 室

    公司股东:云南宇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00%股权。(股权转让前)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除专控)、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橡胶制品、环保
材料、塑料制品、电气设备、铝型材料、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棉纺织品、金属材
料、木材、钢材、建筑材料、矿产品(除专控)、金属制品的销售、企业管理、投资
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
授权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上海振宇资产总额 74,570,166.36 元,负债总额
79,479,040.50 元,负债其中有 40,000,000 元为向原股东云南恒宇借款,资产净额
-4,908,874.14 元。2015 年上半年总收入 15,510,886.00 元,净利润-4,908,874.14

                                     2
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三)经营目标


   上海振宇在盛屯矿业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的整体战略指导下,全力做好金属产业
链整合,以铅锌矿及金属产品的国内及进出口贸易业务为基础,通过现代化经营管
理手段,以及对建立公司专业化、精细化的经营管理平台。持续建设团队,完备控
制风险,以精细化的运作整合商品贸易的各个环节实现利润多元化以及利润最大化。
视市场状况发展其他有色金属产品及矿产贸易,最终发展成为行业内排名靠前,跨
国经营的有色金属大宗商品贸易商。


   上海振宇三年具体经营目标:在三年内,完成铅锌精矿国内销售网络以及仓储体
系的搭建,建立健全公司交易管理系统,具备管理巨量复杂交易的能力,建设矿贸、
金属贸易、衍生品交易三个主要业务板块的专业人才团队,大力发展精矿产品海外
直接采购,成为国内最大的铅锌矿贸易商,以及国内企业与海外市场对接的服务型
贸易商。


   在 2016 至 2018 年,达到金属贸易量和营业收入如下: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贸易量              15 万金属吨精矿+3 30 万金属吨铅锌矿 35 万金属吨矿产品
                    万吨金属产品         + 10 万吨金属产品 + 15 万吨金属产品
营业收入            30 亿元              68 亿元           100 亿元




   (四)优势


   上海振宇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由全球领先的大宗商品贸易商托克中国公司原铅锌
部门团队组成,曾经营管理国内最大的铅锌矿贸易商,对中国市场具有非常深入的




                                     3
了解,制定海外铅锌精矿产品在国内的销售策略,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相当的行
业知名度。
   上海振宇利用专业团队力量,在完备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不同市场间进行商品
的价格套利,并以商品贸易为载体延伸至资金套利、衍生品市场交易套利,以精细
化的运作整合商品贸易的各个环节实现利润多元化以及利润最大化。借助于其风险
管控和精细化运作经验,公司在成立初期即可形成一定规模的贸易量且具备盈利能
力,以较高的起点切入市场。并依托已有销售网络广泛拓展全国范围的采购渠道,
利用信息优势,综合考虑物流成本、销售对象的质量偏好、作价期差异化等因素,
最优调配资源实现利润。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宇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张振鹏

    丁方:上海振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鉴于:目标公司为乙方于 2015 年 2 月 2 日依法在上海浦东新区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乙方前期已陆续投资约 4000 万元(以下称为乙方对目
标公司的借款)。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分别将目标公司的 51%股权以及
19%的股权转让给甲方及丙方,转让价款为 0 元,但甲丙方须以现金方式缴交相应的
认缴资本,此外乙方亦同意以现金对注册资本进行实缴。

     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同意对目标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
计报告,各方同意甲方须在完成鉴于条款涉及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缴交认缴的注册资本即 5100 万元,丙方须在完成鉴于条款涉及的股权转
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缴交 300 万元注册资本,剩余 1600 万元注册
资本于完成鉴于条款涉及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 年内由丙方对其进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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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甲丙双方实缴资金到位后偿付乙方对目标公司的借款(具体投资款以审计报告
为准),乙方保证在收到目标公司偿还的借款之日当日即缴交 3000 万元的注册资本。

    2、乙方保证所转让给甲方以及丙方的股权是其合法拥有的股权,其具有完全的
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
其他可能影响甲方以及丙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乙方
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甲方以及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3、乙方确认目标公司不存在《审计报告》披露以外的债务,且不存在因审计基
准日之前的事由导致目标公司在本次增资后对第三方承担经济责任的情形,若存在
上述或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4、各方同意目标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增资完成之日期间的经营损益由本次
增资完成后的目标公司股东按所实际缴交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且并不
因此调整转让股权的对价。

    5、经营宗旨:将以铅锌矿的国内及进出口贸易业务为主体,视市场状况开展金
属成品及其他矿产品贸易。建立起人性化的分配激励制度,以中西结合包容性的经
营理念,依靠专业团队,实现商品不同市场的价格套利,以贸易为载体实现资金在
不同市场的套利,严格执行价格风险管控,优化管理交易对手风险管控,最终发展
成为具有相当业务规模,持续稳定盈利,跨国经营的有色金属大宗商品贸易商。

    6、股东会组成: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会由甲乙丙三方组成,各股东以其实际
缴交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7、丙方未实缴注册资本的缴交:若在完成鉴于条款涉及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
记之日起 3 年内,丙方选择对剩余的 1600 万元注册资本部分缴交或者不进行缴交,
则该对于未缴交部分的注册资本甲乙双方均可以认购(即丙方可将该认缴义务转让
给甲乙双方)。此时甲乙双方若均有意向认购该注册资本,则甲乙双方按照其现持股
比例 51:30 认购该注册资本;若甲乙双方仅有一方有意向认购该股份,任何一方不
得干扰该方对该股权的认购,若甲乙双方均不想认购该注册资本,则甲乙丙三方应
履行相关的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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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违约责任:若协议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除按本协议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和赔偿因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因追索损失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等)。

    9、协议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各方的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之
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上海振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板块重要投
资,公司利用制度及平台优势,吸引国内金属行业优秀人才团队加盟,促进公司金
属销售网络的完善,仓储体系的加强,极大增强了专业技术管理团队的建设,拓展
公司金属贸易业务的海外市场,形成公司自有的网络优势、信息数据优势和技术优
势,对公司金属贸易及供应链金融业务未来市场发展战略具有积极的影响。

    随着本次投资项目的业务开展,公司将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扩大金属产业链
客户数据库,推动公司金属 O2O 金融服务平台的完善和运作,增强公司业务规模和
盈利能力,使得公司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向纵深方向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行业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因市场、经营管理、组织实施等因素可能引致的风险。公司将在已有的风控体
系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利用针对性设计交易系统,实现风险控制,
最大程度的降低人为失误。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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