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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屯矿业: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辞职及选举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15-12-01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3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辞职及选举董事,聘
          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董事会
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江艳女士、副总裁张江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江艳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秘书职务,张江峰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
后,江艳女士与张江峰先生不在本公司任职,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
生效。

    公司于2015年11月27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选举方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邹亚鹏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同时,邹亚鹏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陆李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一致。 方兴先生,邹亚鹏先生,陆李英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对江艳女士,张江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期间为
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方兴先生简历:

    方兴先生,男,1991 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厦门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2014.07-2015.07 在厦门信息集团工作;2015.07至今在深圳市盛屯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方兴先生与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
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2、邹亚鹏先生简历:

    邹亚鹏先生,男,1981 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厦门大学工学士学位,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工作经历:2003.08至2006.08 在厦门大学工作;
2009.03-2010.03 在厦门海翼集团工作;2010.03至今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秘办工作,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14.01至今担任证券部总经理、证券事
务代表。

    邹亚鹏先生与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
动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

    3、陆李英女士简历:

    陆李英女士,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
2007年至2008年先后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
行五部业务经理,2009年至2015年历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事业部三部项
目经理及高级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事业部三部高级业务总监等,在
任职期间曾负责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辅导及上市工作,且参与多家上市公司
再融资等工作。2015年8月加盟我司,现任我司证券部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

    陆李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