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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屯矿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12-01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15-13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何少平先生主
           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兴
           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的摊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埃玛矿业”)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兴国土资划字【2015】
           47 号文,批复确定埃玛矿业铅锌矿可采资源储量为 972 万吨,划定矿区范围坐
           标。据此批复,埃玛矿业可办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 319.41 万吨(原采
           矿证资源储备量为 652.59 万吨)。
                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
           估与比较分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兴安埃玛
           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的摊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对比
                (1)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单体报表影响:

截 止 2015 年   变更前原值        变更前已摊销       变 更前摊 余矿       新增矿量       变 更后矿 量及   变更后影响

                                                             1
  10 月 31 日                       的矿产量与摊   量与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销额

  矿石量(吨)      6,525,900.00      862,000.66   5,663,899.34       3,194,100.00      8,857,999.34

  采矿权价值

  (元)             23,753,940.68    2,012,307.98   21,741,632.70                        21,741,632.70

  其中:采矿权
                                                                                                          每年开采量少摊销
  初始价值:        9,960,452.05    1,320,678.39   8,639,773.66                         8,639,773.66
                                                                                                          0.44 元/吨
  采矿权深部增

  加价值:         13,793,488.63      691,629.59   13,101,859.04                        13,101,859.04

  采矿权吨摊销
                                                               2.89                                2.45
  额(吨/元)



                    (2)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影响:

截止 2015 年 10    变更前原值(公允    变更前已摊销的    变更前摊余矿量与       新增矿量与账    变更后矿量及账面        变 更 后

月 31 日           价值增值部分)     矿产量与摊销额    账面价值               面价值          价值                    影响

矿石量(吨)          6,525,900.00         862,000.66      5,663,899.34        3,194,100.00          8,857,999.34      每 年 开

采矿权价值(元)     1,336,077,847.95   176,478,800.07    1,159,599,047.88                       1,297,935,690.27        采 量 少

                                                                                                                       摊     销
采矿权吨摊销额
                            204.73            204.73                  204.73                                146.53     58.21 元
(吨/元)
                                                                                                                       /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
                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不影响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会计估
                计变更实施开始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影响如下:

                    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采矿权摊销减少约 0.44 元/吨,预计
                将使该公司 2016 年度采矿权(按 30 万吨预计)摊销额减少 13.2 万元,净利润增
                加约 11.22 万元;
                                                           2
    对集团合并报表公允价值增值摊销影响如下:采矿权公允价值增值摊销降低
约 58.21 元/吨,预计将使 2016 年合并报表采矿权(按 30 万吨预计)摊销额减少
1746.30 万元,净利润增加约 1309.72 万元;

    上述两项预计将影响公司 2016 年合并报表采矿权(按 30 万吨预计)摊销额减
少 1759.50 万元,净利润增加约 1320.94 万元;(上述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为准)。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
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详 见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盛屯矿业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12 月 1 日




                                   3
 附件:候选人简历

    1、方兴先生简历:

   方兴先生,男,1991 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厦门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2014.07-2015.07 在厦门信息集团工作;2015.07至今在深圳市盛屯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方兴先生与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
动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2、邹亚鹏先生简历:

   邹亚鹏先生,男,1981 年 12 月出生,硕士学历,厦门大学工学士学位,
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 。工作经 历: 2003.08 至 2006.08 在厦门 大学工作 ;
2009.03-2010.03 在厦门海翼集团工作;2010.03 至今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秘办工作,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14.01 至今担任证券部总经理、证券
事务代表。

   邹亚鹏先生与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
行动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3、陆李英女士简历:



                                 4
     陆李英女士,198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
学士。2007 年至 2008 年先后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行五部业务经理,2009 年至 2015 年历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行事业部三部项目经理及高级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事业部三部
高级业务总监等,在任职期间曾负责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辅导及上市工
作,且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工作。2015 年 8 月加盟我司,现任我司证
券部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陆李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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