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15-13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何少平先生主 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兴 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的摊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埃玛矿业”)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兴国土资划字【2015】 47 号文,批复确定埃玛矿业铅锌矿可采资源储量为 972 万吨,划定矿区范围坐 标。据此批复,埃玛矿业可办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 319.41 万吨(原采 矿证资源储备量为 652.59 万吨)。 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 估与比较分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兴安埃玛 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的摊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对比 (1)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单体报表影响: 截 止 2015 年 变更前原值 变更前已摊销 变 更前摊 余矿 新增矿量 变 更后矿 量及 变更后影响 1 10 月 31 日 的矿产量与摊 量与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销额 矿石量(吨) 6,525,900.00 862,000.66 5,663,899.34 3,194,100.00 8,857,999.34 采矿权价值 (元) 23,753,940.68 2,012,307.98 21,741,632.70 21,741,632.70 其中:采矿权 每年开采量少摊销 初始价值: 9,960,452.05 1,320,678.39 8,639,773.66 8,639,773.66 0.44 元/吨 采矿权深部增 加价值: 13,793,488.63 691,629.59 13,101,859.04 13,101,859.04 采矿权吨摊销 2.89 2.45 额(吨/元) (2)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影响: 截止 2015 年 10 变更前原值(公允 变更前已摊销的 变更前摊余矿量与 新增矿量与账 变更后矿量及账面 变 更 后 月 31 日 价值增值部分) 矿产量与摊销额 账面价值 面价值 价值 影响 矿石量(吨) 6,525,900.00 862,000.66 5,663,899.34 3,194,100.00 8,857,999.34 每 年 开 采矿权价值(元) 1,336,077,847.95 176,478,800.07 1,159,599,047.88 1,297,935,690.27 采 量 少 摊 销 采矿权吨摊销额 204.73 204.73 204.73 146.53 58.21 元 (吨/元) /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 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不影响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会计估 计变更实施开始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影响如下: 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采矿权摊销减少约 0.44 元/吨,预计 将使该公司 2016 年度采矿权(按 30 万吨预计)摊销额减少 13.2 万元,净利润增 加约 11.22 万元; 2 对集团合并报表公允价值增值摊销影响如下:采矿权公允价值增值摊销降低 约 58.21 元/吨,预计将使 2016 年合并报表采矿权(按 30 万吨预计)摊销额减少 1746.30 万元,净利润增加约 1309.72 万元; 上述两项预计将影响公司 2016 年合并报表采矿权(按 30 万吨预计)摊销额减 少 1759.50 万元,净利润增加约 1320.94 万元;(上述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为准)。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 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详 见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盛屯矿业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12 月 1 日 3 附件:候选人简历 1、方兴先生简历: 方兴先生,男,1991 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厦门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2014.07-2015.07 在厦门信息集团工作;2015.07至今在深圳市盛屯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方兴先生与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 动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2、邹亚鹏先生简历: 邹亚鹏先生,男,1981 年 12 月出生,硕士学历,厦门大学工学士学位, 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 。工作经 历: 2003.08 至 2006.08 在厦门 大学工作 ; 2009.03-2010.03 在厦门海翼集团工作;2010.03 至今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秘办工作,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14.01 至今担任证券部总经理、证券 事务代表。 邹亚鹏先生与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 行动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3、陆李英女士简历: 4 陆李英女士,198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 学士。2007 年至 2008 年先后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行五部业务经理,2009 年至 2015 年历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行事业部三部项目经理及高级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事业部三部 高级业务总监等,在任职期间曾负责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辅导及上市工 作,且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工作。2015 年 8 月加盟我司,现任我司证 券部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陆李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