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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屯矿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2-02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6-00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1 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
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天津滨海新区弘信
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为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与天津滨海新区弘信博格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0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01 月 27 日期间签订的租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租赁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保证担保的
范围为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
他相关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返还租赁物;(2)支付
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贵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补交的税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通
讯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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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71,192.75
万元,总负债 37,335.05 万元,净资产 33,857.7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2.44%。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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