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于同意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调整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提案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调整的事项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刘宗柳、秦桂森 、蔡明阳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