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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08-1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翁雄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聘任副总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翁
雄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我们同意聘请翁雄先生任公司
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及内控管理。

    二、《关于公司与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非洲刚果(金)
年产3500t钴、10000t铜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
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陈东先生、方
兴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宗柳、秦桂森、蔡明阳

                                              2016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