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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8-1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翁雄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翁雄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公司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翁雄先生的相
关资料(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资料),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
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非洲刚果(金)
年产3500t钴、10000t铜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与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非洲刚果(金)年产
3500t 钴、10000t 铜综合利用项目,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
提交了与相关事项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
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
    我们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参与合作的投
资者中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屯稀有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与关联方签订合作合同,条
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宗柳、秦桂森、蔡明阳




                                   2016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