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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屯矿业: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7-04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4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 101 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 4

   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89,814,3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6.03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非洲刚

      果(金)年产 3500t 钴、10000t 铜综合利用项目进展及方案部分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3,206,325 99.9662          24,700     0.033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1       《 关 于 公 司 73,206,325        99.9662     24,700      0.0338          0   0.0000
        与深圳市盛
        屯稀有材料
        科技有限公
        司共同投资
        非 洲 刚 果
        (金)年产
        3500t 钴 、
        10000t 铜 综
        合利用项目
        进展及方案
        部分调整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姚雄杰、金鹰基金-招商银行-金鹰基金盛屯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宗伟、郑芙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以及投票表决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