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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屯矿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2018-01-18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0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 2017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 2017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修订。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17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盛屯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76 号),批文
有效期为六个月。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
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