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