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事项,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之 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相关事项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 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 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同意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