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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19-00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2019 年 1 月 24 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桂 0107 民初 1240
号。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8 年 12 月 26 日
   受理时间:2019 年 01 月 15 日
   诉讼地点:广西南宁市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宁市亿资联米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广西宾阳县香映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请求、事实的内容及理由
   (一)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220042.11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289285.48 元
(违约金暂计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此后违约金以货款本金为基数分段计至本案判
决生效之日止),合计 1509327.59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2016 年 1 月 22 日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由被
告参与第三方粮油采购招标,原告与本案第三人负责组织货源提供给被告,后在
实际操作《项目合作协议书》过程中,原被告签订了买卖 69949 袋大米,总货值
3621259.73 元的《购销合同》。被告收到原告大米后向招标方进行供货并收取
货款,截止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只向原告支付货款 208 万元,欠原告货款 1541259.73
元。2018 年 10 月被告用大米冲抵原告欠款 256040.00 元, 后又经协商用原告
下属子公司欠被告货款 65177.62 元与被告欠款冲抵,截止起诉时止被告仍欠原
告货款 1220042.11 元。根据《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赔偿责任,被告迟延
支付货款, 应承担货款延迟支付期间按年息 8.5%计付的违约金。
     原告认为,被告未能依约履行《项目合作协议书》、《购销合同》约定的
义务,应依法承担偿付余款及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因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我公司亦无法准确判
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我公司将及时披露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6 日


    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桂
0107 民初 1240 号。